为存放工具方便,经营苗圃的东涧河村村民张某私自占用村里土地建设了库房。近日,国土部门没收其违法建筑,并做出相应处罚。张某于今年4月占用本村19.3亩集体土地,在上面建起了库房。国土杏花岭分局曾于4月19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7月28日,杏花岭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据调查,张某占用的19.3亩土地中,有2亩为未成林造林地,其余17.3亩为未利用地,是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杏花岭分局于近日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没收张某的违法建筑,并处12.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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