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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
日期:2008年04月19日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掌握行业、企业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修订建议,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三)组织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条例;

     (四)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五)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下,参与行业内企业和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职级审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各种证件的发放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七)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各类人才;

     (八)组织推行行业服务规范及市场信誉承诺,开展行业评选先进活动和设计、施工及产品配套业的创优活动,创建让消费者放心行业;

     (九)制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十)协调处理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协助解决会员单位与外部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会员单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sxf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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