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掌握行业、企业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修订建议,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三)组织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条例;
(四)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五)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下,参与行业内企业和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格、职级审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各种证件的发放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七)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各类人才;
(八)组织推行行业服务规范及市场信誉承诺,开展行业评选先进活动和设计、施工及产品配套业的创优活动,创建让消费者放心行业;
(九)制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十)协调处理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协助解决会员单位与外部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会员单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