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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省装修投诉有了新规
日期:2008年04月28日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冯日成
     省消协一项调查表明,装潢投诉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但只有53%的消费者通过与装修企业协商解决问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解决纠纷自主随意。本月20日试行的《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及争议解决(试行)办法》,则对装修公司的责任、投诉调解予以明确。
   
     《装修投诉办法》共16条,由省消协、建筑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协会共同制定。它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纠纷争议解决。承揽住宅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具备有效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住宅装饰装修,需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整体性,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比如,禁止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禁止任意增加楼面荷载、占用公用空间,禁止影响比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等。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装修工程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免费维修,其中防水工程五年内负责保修;装修经营者不得有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经依法鉴定为 “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类的,必须按照消费者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赔偿;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增加的工程合同款,增加部分由经营者自负。
   
     省消协负责人说,2006年全省家装行业投诉406件,2007年上升到554件,其中近70%的家庭在装修过程中发生过消费纠纷。今后,我省的家装投诉、争议都将据此解决。消费者产生争议需要投诉时,可持有效证据(合同、预付款凭证)到消协或装饰协会投诉。受理投诉后,调解人员将实地调查,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分清责任(若有分歧,双方未达成一致,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技术鉴定,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经营者限期返工或维修。
责任编辑:sxf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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