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地产资讯>>房地局动态
我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将采取强力措施加以推进
日期:2008年06月02日
来源: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佚名

     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启动以来,一直以《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为指导加以实施和推进,并在2007年确定了两批20个棚改项目。但在改造过程中,由于上述三个文件特别是23号文件,只是在指导思想、改造模式、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随着改造进程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如土地政策不明晰,优惠政策执行标准没有细化、明确,工作程序不够简化、明了,手续的审批办理没有明确的时限,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没有有效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等问题,致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整体推进速度不够快。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对棚改政策进一步研究、调整,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从确立多层次的改造模式、简化工作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建设成本、建立目标责任,强化推进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改造模式的分类更加细致。《意见》分熟地拍卖、毛地开发、拆迁腾地、公房改造、工矿企业等五种模式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从土地前期开发、用地规划、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较23号文件相比更具操作性、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

     二是工作程序更加优化、简洁。从原先采取的规划用地、土地出让和拆迁许可手续的“三并联”和拆迁许可手续前置的“一前置”的审批方式,优化为规划用地、土地出让和拆迁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的“四并联”和拆迁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的“两前置”的审批方式,并实行“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制度,对尽早推进项目进入拆迁、施工等实质性建设阶段的同时,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城区政府在棚改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地位得到极大地提高。棚户区改造直接面对的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变其现状。为让广大棚户区居民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减轻群众改善居住环境所付出的经济负担,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文件都对建设收费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如晋政发〔2008〕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即规定“为安置城市居民棚户区住户建设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但由于没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明确,使得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偏差,导致手续难以办理。因此,《意见》将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后予以公开和明确。此外,为调动城区政府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从两个方面予以了大力支持:一是增加了城区政府的棚改资金,将棚户区项目所得土地净收益全部返还项目所在城区政府,用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二是减免了原规定由城区政府负担的50%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一增一减体现了市政府对区政府在棚改工作上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城区政府在棚改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地位得到了极大地提升。

     四是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制度,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以细化工作责任,保证工程进度。同时建立了跟踪服务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召开例会、加强服务、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等手段,督促各有关部门树立全局观念,充分履行职责,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加强对项目的综合服务。

     目前,《意见》已征求各城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责任编辑:sxfc-ZF
更多楼盘动态尽在: >>  山西房地产门户网 >>  [太原在售楼盘列表]
山西房地产门户网----housoo新闻热线:0351-7035606
 新闻中心       楼价快报       特别策划       泡泡踩盘
[购房直通车报名]       [进入业主论坛]